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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有片】荃灣路德圍疑剛泊好車即被抄牌? 車主:我安全帶都未除

AI視界

(以下內容由AI生成,僅供參考)

違例泊車而被「抄牌」當然是保障路面暢通的天經地義做法,但如果剛泊好車不足十秒便被「抄牌」,大家又覺得道理在那一方?網上近日流傳一條車CAM影片,片中一名私家車車主日前於荃灣路德圍露天咪錶泊車位停泊車輛,豈料車身才剛駛入泊位,不足十秒後,一名交通督導員隨即現身直奔車頭,手持電子檢控設備準備「抄牌」。

違例泊車而被「抄牌」當然是保障路面暢通的天經地義做法,但如果剛泊好車不足十秒便被「抄牌」,大家又覺得道理在那一方?網上近日流傳一條車CAM影片,片中一名私家車車主日前於荃灣路德圍露天咪錶泊車位停泊車輛,豈料車身才剛駛入泊位,不足十秒後,一名交通督導員隨即現身直奔車頭,手持電子檢控設備準備「抄牌」。

片段可見,該名督導員即時舉起俗稱「抄牌機」的智能執法終端,並手指車頭擋風玻璃示意違例。一名身穿灰色上衣的男子見狀隨即從旁急步上前理論,神色焦急,似乎向督導員反映自己剛剛才泊好車,連落車入錶的時間都沒有。

有網民質疑該名督導員最終有沒有成功「抄牌」,表示片段中「淨係見佢隊部嘢落去車頭掃QR
code」。一名自稱是車主的網民回應時指:「佢仲同我死拗,好彩有啲建議勇為嘅路人幫手講我啱啱泊入嚟」、「我先係車主,我安全帶都未除...灰色衫男子係路人..係佢幫我澄清番」。

不少車主亦質疑執法過於嚴苛且不合常理。根據香港法例第237章《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條例》第10條規定,任何人在收費錶車位停泊汽車後,必須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按照指示繳付泊車費。一般而言,駕駛者將車輛妥善停泊後,需要熄匙、拿取八達通或手機、解開安全帶下車,再步行至咪錶位置拍卡或透過「入錶易」流動應用程式繳費,法例理應賦予合理的緩衝時間。

有法律及交通界人士指出,若車主遇上類似被「秒抄」的情況,應完整保留行車記錄儀的完整影像及時間戳記作為證據,在收到告票後於法定期限內向警方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組提出書面爭議,申請撤銷該張定額罰款通知書。

從網上片段可見,一名交通督導員有舉起俗稱「抄牌機」的智能執法終端「掃QR code」,但未知最終是否有成功「抄牌」,但十秒執法仍然引來爭議。